日本政府在10日的內閣會議上,為了禁止將零售店購買的口罩以高於取得價格的價格進行轉賣的行為,決定修改國民生活安定緊急措施法的政令。
違反者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從3月15日開始實施,目標是恢復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持續缺貨的口罩的供給。
限制對象是通過零售店和網購等購買的口罩,如果購買者以超過取得價格的價格轉賣給第三者,則視為違法。製造,批發,零售等經營者之間進行的一般商業交易不在對象範圍內。
日本政府參考了去年實施的門票不正當轉賣防止法,制定了相關規定。政府還要求網路拍賣公司從14日開始停止出售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