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正式開跑!第二階段有條件行管令有效期從5月13日至6月9日。

 

根據最新頒布的憲報,

1、民眾獲准出席葬禮,條件是出席人數不能超過20人。

2、任何私家車都不能載超過3人(即一車共4人,包括司機),而這些乘客必須是住在一起的人。

3、至於出租車、德士、機場德士、豪華德士或電子召車,每趟行程還是不能載超過2名乘客。

4、往返大馬半島和沙巴或砂拉越的航空載客量,不可以接載超過一半或最高66.6%的乘客量。之前的規定是,每次只能接載原有載客量的一半乘客。

 

憲報闡明,在這期間,民眾依然被禁止參與群集或遊行活動,無論是基於經濟、宗教、教育和學習、體育、娛樂,社會或文化目的。不過,民眾可以在開齋節、東馬砂拉越和沙巴豐收期間群聚,但必須根據衛生總監的指示。

 

第二階段有條件行管令特別提到砂州人民的行動情況,並闡明,沒有人可以在未經警方的同意下擅自跨縣。

 

第二階段有條件行管令下,有10項活動依然被禁止,即:

 

1、可能有多人聚聚的娛樂、休閑和運動活動

2、夜總會、酒吧包括在這些場所經營的餐館

3、宗教慶典、文化及藝術活動

4、可以導致群聚的商業活動

5、投注、博彩、賭博機、彩票和跑馬、賭場等

6、在員工宿舍及住宿的活動

7、禁止在服飾店試穿衣服,以及在店內准備化妝品試用裝

8、禁止理發店及美容院提供服務

9、拍攝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及廣告。

10、涉及在公共場所銷售性質的金融與銀行服務